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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龍坤環(huán)?div id="4qifd00" class="flower right">?萍脊煞萦邢薰灸戤a3千萬支高端環(huán)保過濾芯系列產品及塑料制品項目環(huán)評報告表》批前公示消息來源:滁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www.chuzhou.gov.cn
根據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guī)定,經審查,我局擬對安徽龍坤環(huán)?div id="jfovm50" class="index-wrap">?萍脊煞萦邢薰尽赌戤a3千萬支高端環(huán)保過濾芯系列產品及塑料制品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現(xiàn)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日。擬批準環(huán)境評價報告書
、表的項目
項目名稱: 年產3千萬支高端環(huán)保過濾芯系列產品及塑料制品項目
建設地點: 滁州市南京北路347號(租賃滁州市會峰墻體材料供銷有限公司1#廠房)
建設單位: 安徽龍坤環(huán)?div id="jfovm50" class="index-wrap">?萍脊煞萦邢薰?br/> 環(huán)境影響評價機構: 江蘇綠源工程設計研究有限公司
項目概況: 該項目總投資11500萬元,租賃廠房面積約6000平方米,項目建成后年產2500萬支聚丙烯濾芯、150萬支折疊濾芯、350萬支線繞濾芯和1500萬個塑料制品,其中塑料制品包括自身使用的骨架500萬個。
主要環(huán)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huán)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氣: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廢氣主要為擠出、噴絲、烘箱加熱、注塑、焊接和封蓋工序中產生的有機廢氣(G1、G2、G3、G4、G5)。
根據工程分析可知,項目非甲烷總烴和苯乙烯有組織排放量為0.0586t/a、0.00018t/a,排放速率為0.0081kg/h、0.000025kg/h,排放濃度為1.35mg/m3、0.0042mg/m3。低于《合成樹脂工業(yè)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4規(guī)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100mg/m3,苯乙烯:排放濃度≤50mg/m3),該廢氣收集后經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車間15m排氣筒(1#,內徑0.5m)高空排放。根據環(huán)境保護部環(huán)境工程評估中心提供的估算模式預測得知,項目有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和苯乙烯最大落地濃度出現(xiàn)在下風向99m處,最大落地濃度為0.000277mg/m3、0.0000009mg/m3,占標率為0.01%/0.01%,對項目所在地大氣環(huán)境影響較小。
根據環(huán)境保護部環(huán)境工程評估中心提供的估算模式預測得知,本項目生產廠房無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和苯乙烯最大落地濃度為0.0018mg/m3、0.0018mg/m3,占標率為0.09%/0.06%,簡單地形最大值出現(xiàn)150m處。類比可知本項目廠界處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符合《合成樹脂工業(yè)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企業(yè)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2.0mg/m3)要求,苯乙烯無組織排放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新擴改建標準限值(5.0mg/m3)要求,對項目所在地的大氣環(huán)境影響較小。
綜上,項目非甲烷總烴和苯乙烯有組織排放符合《合成樹脂工業(yè)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4規(guī)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符合《合成樹脂工業(yè)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9企業(yè)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苯乙烯無組織排放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新擴改建標準限值要求。根據計算,本項目廢氣無超標點,不需要設置大氣環(huán)境防護距離,本項目環(huán)境防護距離為生產廠房外100m范圍內。根據現(xiàn)場踏勘,項目生產廠房外100m范圍內無居民區(qū)、學校、醫(yī)院等環(huán)境保護目標,可滿足環(huán)境防護距離的要求。因此,評價認為本項目產生的廢氣的排放對周邊環(huán)境影響較小。
(2)廢水:本項目廢水主要為職工生活污水,產生量分別為960m3/a。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要求,其中氨氮滿足《污水排入城鎮(zhèn)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中表1中B等級標準要求后通過園區(qū)污水管網納入滁州第二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尾水達《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要求后排入清流河,可減輕對清流河的影響。
(3)噪聲:本項目噪聲主要來源于生產設備的運行,主要為熔噴濾芯生產設備、線繞濾芯設備、折疊濾芯成套設備等運行產生的噪聲,最大聲源強度值為85dB(A)。根據預測結果,考慮各噪聲源的疊加,本項目高噪聲設備經采取減振、隔聲等措施后對廠界的最大影響值為45.7dB(A),從預測結果可以看出,項目投產后噪聲在廠界預測點的貢獻值較小,噪聲排放可滿足《工業(yè)企業(yè)廠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項目周邊200m范圍內無聲環(huán)境敏感點。因此,評價認為項目投產后,噪聲對周邊聲環(huán)境影響較小。
(4)固廢:本項目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切割工序中產生的廢邊角料、檢驗工序中產生的不合格品、處理廢氣產生的廢活性炭、廢液壓油和化糞池污泥以及員工生活垃圾。其中廢邊角料和不合格品屬于一般固廢,經收集后回收利用;廢活性炭和廢液壓油屬于危險固廢,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資質的公司進行處理;污泥和員工生活垃圾由環(huán)衛(wèi)部門統(tǒng)一清運。
因此,本項目產生的各類固廢均得到了有效的處理及處置,不會產生二次污染,對周圍環(huán)境不會造成不良影響。
公眾參與情況: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huán)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相關文件:
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公眾反饋意見的聯(lián)系方式
辦理部門: 滁州市行政服務中心環(huán)保局窗口 聯(lián)系電話: 0550-3215626
傳真: 0550-3925175 通訊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南譙南路和同樂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務中心東北角滁州市行政服務中心環(huán)保局窗口